“杭五条”出台:红盘短炒、人才投机失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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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杭州房地产市场再度出台新政,加码调控。
可以说,这一次的新政,传言已久。尤其在临近年关,多个红盘待出的情况下,政策加码备受关注。
这一次的调控,又有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简单来说,可以整理为这么几条:
1、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虽然最后没有出台落户几年才能购房的政策,但出台了“落户5年仅能买一套”,也遏制了部分投资行为。但整体来说,还是温和的。
对赠与的条款,限制了很多人通过赠与腾房票,挤出了部分赠与手段获得房票、投资入市的行为。这一次,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受到了限制。通过赠与“不限制”腾房票,行不通了。
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条则是另一宗对“红盘”的定义,也让红盘短炒彻底退出市场。除了此前9.4新政规定的红盘限售5年之外,这一次规定了“中签率低于10%”的红盘,同样限售5年。这也会形成一种可能,同一个盘的不同房源,有的限售有的不限。更重要的是,这一次将限售的时间起点,调整为了从“取得不动产之日起”,要求更为严苛。这样的限制,也能将部分投资客挤出市场。
3、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增值税2变5,这一条在意料之中。通过增加税费,锁定流动性,能够减少部分投资客的投资选择。当然,这也会让很多的二手次新房成本增加。一方面这部分的成本可能会转移到买家,另一方面而会让更多的人转到新房市场。
4、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这一条的政策更为人性化,完善了此前对于无房家庭的限定,更为合理。这是一次对无房家庭认定的放松。
5、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高层次人才则迎来了更严的调控,在5年限售之后,再一次有了新限定。这让一些通过转让现有房屋,然后摇号红盘获利的人,受到了限制。减少了很多高层次人才的投资行为。
可以说,这一次的调控,涉及面非常广,以新房为主,也涉及到了二手房。整体更为严格,涉及了很多方面,主要还是严控了投机行为,更好保障自住者的需求。
新政已久,相信大家期待已久的红盘也马上就要出炉了。不过这一次,有不少人被挤出了摇号池,有一些人失去了“优先”资格,当然,面对可能的5年限售,大家也会更谨慎。
祝好运。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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