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重庆发布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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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应遵循哪些技术标准?相关的配套设施有何要求?
6月2日,重庆市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发布暨住房租赁存房产业联盟签约大会举行,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房协、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行重庆市分行共同发布了《重庆市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商业商务用房等非居住房屋改做租赁住房所涉及的评估与策划,空间、建筑设备、消防安全等改造,以及施工与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据悉,这是全国首部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地方标准。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房地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具体实践,是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有效途径。”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一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职住平衡”。早在2020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此次发布的商改租标准,对大力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畅通非住宅存量项目改造,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标准》,涉及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估与策划、场地与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消防、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10个方面的内容。
《标准》明确,改造项目应保障建筑的安全性能,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和侵害他人权益;改造评估内容应包括权属合法性、选址及配套设施、内部空间与围护结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设备系统等方面;项目改造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体现当地建筑风貌、形态特色和时代特征;改造前应确保项目及其内部空间权属合法。
在适应多方需要方向,改造项目的类型应按照宿舍型、公寓型、住宅型等租赁住房类型确定。各类型改造项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分别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项目配套的公共区域功能和服务设施,可根据租户需求、建筑功能以及周边环境中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保障使用品质方面,《标准》则对改造项目保障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提升健康性能等作了明确要求。例如,项目改造应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6%,且不应小于100㎡。
此外,《标准》还明确,改造后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宜小于20年,不应小于10年;改造项目可供改造规模不宜少于50套(间)。改造建设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建造技术,引入智慧化建设理念,提高生活服务水平,并配置信息化应用、公共安全、建筑设备管理等智能化系统。
《标准》编制组组长、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永超解读表示,重庆此次发布的《标准》,解决了此前商改租技术边界不明确、设计内容无依据、施工验收维护缺乏科学指导的问题。具体来看,主要有落实政策要求、适应多方需要、守住安全底线、保障使用品质、尊重市场规律、引领发展方向等六大特点。“《标准》发布,有助于规范房屋租赁化改造行为,破解非居住房屋空置和大众租房难困局”。
在当天《标准》发布现场,还举行了重庆市住房租赁暨存房产业联盟签约仪式。来自长租公寓、设计施工、智能设备、家用电器、金融系统等领域的20多家知名住房租赁领域的头部企业及产业上下游企业,现场签署了《住房租赁暨存房产业联盟合作备忘录》,将通过盘活整合行业资源,发挥联盟成员优势互补作用,共同探索创新产业联盟合作模式,促进租赁行业良性发展。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相关人员,保利公寓、龙湖冠寓、嘛嘛公寓等住房租赁领域的头部企业代表出席了此次大会。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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