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名前列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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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永州市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经县市区推荐及市直相关部门审核、现场考察、综合比较,排名前列届“永州市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了80名排名前列届“永州市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向排名前列届“永州市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46-8368707
电子邮箱:yzmyjjfz@163.com
通信地址:永州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府大楼12楼)
邮政编码:425000
来源: 永州市工信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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